广东省医技专业主任医(技)师资格条件
广东省医技专业主任医(技)师资格条件
评定标准:医技专业主任医(技)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新理论和新技术,根据国家和本地区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本专业复杂疑难疾病的诊治有独特(创)的见解和精湛的诊疗技术,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并形成优势,工作业绩显著,取得有重大(要)价值的技术或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高,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及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是本专业学术、技术带头人;熟练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医学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执行医德规范。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直接从事医学影像(放射、核医学、超声等)、检验(卫生检验、临床检验等)、病理、心电图、功能检查、理疗、病案、营养、医学实验等技术操作、诊断、治疗工作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
申报主任医师的卫生技术人员,须同时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已登记注册。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二、三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四)有敲诈、勒索病人及其亲属财物行为已受到查处或定性为一级医疗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4年申报;
(五)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者,延迟2年申报;情节严重的,延迟5年以上申报。
第三条: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技)师资格后,受聘副主任医(技)师职务5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博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现代医学发展中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并提交有效证明。
第六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
(一)每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5周以上,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
(二)副主任医师须独立承担专科查房工作每年30次以上(含案例分析讨论、临床病理讨论等),独立完成疑难病例的院内外会诊工作;副主任技师须精通本专业技术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性能及保养维护要点,每年参与或指导技术操作300次以上,独立承担院内外疑难技术指导工作或咨询工作;
(三)组织、指导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开展本专业必须具备的各种技术项目;
(四)根据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并主持本专业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或将国内外最新技术应用于实践1项以上;
(五)熟练正确地指导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培养专门人才或带教研究生1名以上,并进行学术报告或讲座3次以上。
第七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业绩突出;
(二)取得下列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科技成果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2.市(厅)级科技成果三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以奖励证书为准);
3.市(厅)级以上立项科研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以项目申请书为准),课题执行情况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八条: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二)出版著作1部以上(主要编著者)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其中,国家级1篇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其中,国家级2篇以上)。
第九条:破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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