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山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2)
http://www.ykbg.net/ 来源:原创 2015-01-10 17:51
第十四条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并按优、中、差三个档次进行分类。总成绩构成中,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 40% ,现场答辩评价成绩占 60% .实行考评结
第十四条 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并按优、中、差三个档次进行分类。总成绩构成中,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 40% ,现场答辩评价成绩占 60% .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成绩占 40% ,考试卷面成绩占 30% ,现场答辩成绩占 30% .答辩总成绩 85 分以上为优、 60 — 84 分为中、 60 分(不含 60 分)以下为差。
第十五条 专业(学科)组答辩成绩分布结构,实行分档次按比例控制。优、中、差三个档次人数比例掌握在 3 : 6 : 1 .不符合此要求,本答辩组须进行统一调整。
第十六条 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高度重视答辩成绩在综合评审中的使用。答辩成绩为差者,列入淘汰对象,专业(学科)组一律不得向评委会推荐;破格晋升人员,答辩成绩未获优者,专业(学科)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正常晋升人员,答辩成绩为中偏下,专业工作业绩不突出者,专业(学科)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
六 附 则
第十七条 参加答辩的专家和工作人员,都要遵守评审工作各项纪律,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规定。确保答辩过程严谨有序,答辩成绩客观、公正。
第十八条 过去实行的与本规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和做法,一律停止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则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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