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中西医结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3)
l、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理(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市以上含市等。
2、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3、本条件所提“市”是指省辖市,不含县级市。
注:本附则适用于中西医结合、中医申报评审条件。
河北省中医(药)专业主任中医(药)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中医(药)专业主任中医(药)师须精通本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疾病诊疗的新理论、新技术,根据国家和专业发展的需要,确定专业工作和研究的方向;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实践经验和精湛的医疗技术,运用独特的学术见解,解决处理本专业复杂疑难疾病和重大技术难题;工作业绩显著,取得重大(要)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造诣较深,有组织、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医疗(药)卫生机构中从事中医、中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中医、中药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主任中医(药)师资格满5年。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或古汉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从事副主任中医(药)师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主持国家、省(部)、市级科研课题(攻关)项目,完成新的科技成果、品种的转化推广应用工作;
(二)在医、教、研及专业技术工作方面为本地区的学科(学术)带头人;
(三)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够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全面组织与管理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
(四)每年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不少于三十五周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副主任中医(药)师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实际工作中,能够解决疑难问题,业绩突出。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额定人员);
2、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前三名);
3、省级以上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并获得科技成果完成证书;
4、已批准立项的省(部)级以上立项的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有相关论文发表。
七、论文、著作条件
从事副主任中医(药)师工作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学术著作1部(主编或副主编)并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
(二)出版学术著作3部(参编)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国家级1篇,省级2篇);
(三)出版科普类著作3部(主编或副主编)并在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国家级l篇,省级2篇);
(四)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
(五)在国家级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5篇。
八、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贡献突出、业绩显著的人员,从事副主任中医(药)师工作满二年,并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的主要完成者(额定人员),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一项或二等奖两项的主要完成者(额定人员);
(二)出版著作一部(主编或副主编),或在国家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三篇,或在省级专业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五篇。
河北省中医(药)专业副主任中医(药)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中医(药)专业副主任中医(药)师须系统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相关学科知识,较全面了解本专业国内外已开展应用的疾病诊疗医药产品的应用、技术和发展趋势,能将最新技术成果应用于中医药专业技术实践;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独特的技术专长,具有独立处理本专业较复杂疑难疾病和解决较重大技术难题的能力,工作业绩较显著,取得有较大价值的专业技术研究成果,公开发表、出版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学术技术水平较高,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医疗(药)卫生机构中从事中医、中药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中医、中药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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