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副主任医师资格评审条件(2)
http://www.ykbg.net/ 来源:原创 2015-01-10 17:45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业绩突出,学术或技术研究应用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业绩突出,学术或技术研究应用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
(二)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在具备第三章规定的评审条件前提下,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级政府以上表彰的先进个人。
(二)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三)市(厅)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省(部)级以上本专业科研课题的主要组织、完成者(前三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五)市(厅)级有资金匹配的本专业科研课题的组织、完成者(前三名),且课题已通过鉴定或准予结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应提交第三至十三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特殊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六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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