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关于报送2011年度妇产科护理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2)
19.所有申报人员的“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应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单位推荐意见中,应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推荐。”
二、有关事项的说明
1.对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有针对性的全科医师转岗培训,经考核合格,由设区市以上政府卫生、人事行政部门认定后,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按照《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卫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闽人发[2006]185号)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任职资格时,前后年限可合并计算。
2.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应提交原件(若属非法刊物的按不符合规定处理)。
3.各种上报材料均应加盖有关单位的公章方为有效。各种证件的复印件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没有加盖公章的材料不予使用。
4.统一使用由福建省卫生厅印制的评审卫生技术职务材料袋,袋面上的专业一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
5.凡申报评审高级职务的人员,按《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08]361号)收取评审费。
6.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和呈报工作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评审材料上报省卫生厅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各设区市、各单位必须对上报的评审材料认真进行审查,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切实把好材料的质量关。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不予使用;凡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应严肃处理,取消其评审资格,2年内不得申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了保证报送评审材料和评审工作如期顺利进行,各设区市、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规定按时、保质上报材料,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评审材料不再予以反馈,也不提交评审。
附件:
1、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花名册
2、呈报评审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人员简明情况表
3、参加业务面试人员简明情况表
4、参加论文鉴定人员简明情况表
5、参加论文答辩人员简明情况表
6、工作日证明(表样)
福建省卫生厅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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