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梅毒及胎儿梅毒
妊娠梅毒:梅毒与妊娠可相互影响。妊娠梅毒可通过胎盘传染胎儿,由于妊娠梅毒的胎盘血管梗阻,影响胎儿营养,易发生流产,早产或死产,虽可足月分娩,但约有64.5%胎儿已感染梅毒,发生先天梅毒,其中有15%~20%为早发性先天梅毒。梅毒对妊娠的影响亦大,妇女梅毒患者虽可受孕,但妊娠率却明显减低。活动期梅毒的不孕率为23%~40%,较正常者高1-5倍。妊娠梅毒对孕妇健康影响甚大,可发生消瘦、乏力、营养消耗,对疾病抵抗力下降。如为早期梅毒,影响健康更为严重,除发生上述症状外,并可出现发热、盗汗、贫血、骨关节易被累,可出现骨质脱钙,关节痛,由于胎盘内血管梗塞,易发生胎盘早期剥离而发生流产、早产、死产。
梅毒的胎盘除上述血管变化外,重量常增加,母体面肿胀,色淡白,绒毛由于其中血管梗塞,数量大为减少,间质细胞密度增加,胎盘内可检见梅毒螺旋体。
妊娠梅毒在诊断时必须详细询问其本人及其配偶有无梅毒病史,本人有无流产及早产史。梅毒孕妇必须进行梅毒血清试验:①妊娠前期及中期(或晚期)各1次(勿在分娩前后数日作,易发生假阳性反应);②如丈夫患梅毒而本人无梅毒症状,血清反应为阴性,但所生子女10岁前发生晚期梅毒症状者,患儿之母按潜伏梅毒处理;③少数孕妇亦可出现生物学假阳性反应(多为弱阳性)。如孕妇及其配偶均无梅毒病史及梅毒症状,亦无既往可疑史,两次血清检查,一次为可疑,复诊时为弱阳性,应继续进行观察,暂不给抗梅治疗,可每2-3周作血清反应一次,同时作血清定量试验,观察滴度有无上升情况。对本人应进行详细体检,并于分娩时检查脐带及胎盘有无异常。如有可疑,可刮取脐带静脉壁及胎盘的胎儿面进行暗视野镜检梅毒螺旋体;④妊娠梅毒常并发顽固蛋白尿,进行抗梅治疗常可消失;⑤凡妊娠梅毒除对孕妇进行全面检查外,还应对其配偶进行详细检查。
患有梅毒的孕妇,如在妊娠早期给以充分的抗梅治疗,胎儿可不被感染,如在妊娠晚期治疗,则不能预防胎儿感染。患有梅毒的母亲,在分娩后应对其新生婴儿进行随访,至少半年。吸毒的孕妇可增加对胎儿的传染。
胎儿梅毒;梅毒螺旋体进入胎儿体内,可引起各个脏器的发病机理改变,其损害轻重,与母体的病期以及胎儿被传染的时间有关。主要病变有:
①皮肤:儿体较正常胎儿小、体重轻,皮下脂肪少,皮肤干燥,呈暗灰色,脆弱,易剥脱露出糜烂面,掌跖皮肤增厚发亮,常有大疱。若为死胎,则皮肤呈浸渍软化,易剥离呈糜烂面。粘膜易发生溃疡、鼻腔、口腔堵塞、有血性分泌物。凡是有此种情况的胎儿,大多为梅毒胎儿。
②肝脏:易被侵犯,增大变硬,重量达体重1/8-1/10(正常者为1/30)。外表呈特异的褐黄色。切面可见黄色粟粒结节。有时亦可有树胶肿及瘢痕。切片镜检可见门静脉及肝静脉壁增厚,肝管变粗,管腔狭窄,肝小叶周围有高度结缔组织增生及淋巴样细胞,浆细胞浸润,有腹水。
③ 肺脏,可侵犯一叶或全部,呈特异的病变,肺叶增大变实,呈苍白色,所谓白色肺炎。肺泡内大部无空气,故将肺置于水中不能浮起。支气管及肺泡壁有限局性或弥漫性的淋巴细胞,浆细胞及单核细胞浸润。
④ 脾脏,显著变大增重(较正常约重2-3倍),镜下可见血管壁有小细胞浸润及小动脉周围纤维性变。
⑤ 肾脏,常被侵犯,除小细胞浸润外,可发生肾小管变性。出血性血管球性肾炎及间质性肾炎改变。
⑥ 胰脏增大,镜下呈弥漫性纤维增生及细胞浸润,以后主质发生萎缩。
⑦ 骨,有特异的骨软骨炎。长骨的骨骺与骨干间为不整齐的锯齿状,以后骨与骨骺可松软分离,形成假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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