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学名词——再生
再生(regeneration):组织损伤后,由损伤周围的同种细胞来修复称为再生。
(一)再生的类型
1、完全再生:指再生细胞完全恢复原有组织、细胞的结构和功能。
2、不完全再生:经纤维组织发生的再生,又称瘢痕修复。
(二)组织的再生能力
1、不稳定细胞(labilecells):如表皮细胞、呼吸道和消化道粘膜上皮细胞等。
2、稳定细胞(stablecells):包括各种腺体或腺样器官的实质细胞。
3、永久性细胞(permanentcells):包括神经细胞、骨骼肌细胞和心肌细胞。
(三)各种组织的再生
1、上皮组织的再生:
(1)被覆上皮再生:鳞状上皮缺损时,由创缘或底部的基底层细胞分裂增生,向缺损中心迁移,先形成单层上皮,后增生分化为鳞状上皮。
(2)腺上皮再生:其再生情况以损伤状态而异。腺上皮缺损腺体基底膜未破坏,可由残存细胞分裂补充,可完全恢复原来腺体结构;腺体构造(包括基底膜)完全破坏时则难以再生。
2、纤维组织的再生:受损处的成纤维细胞在刺激作用下分裂、增生。
3、软骨组织和骨组织的再生:软骨起始于软骨膜增生,骨组织再生能力强,可完全修复。
4、血管的再生:
(1)毛细血管的再生:出芽方式。
(2)大血管修复:大血管离断需手术吻合,吻合处两侧内皮细胞分裂增生,互相连接,恢复原来内膜结构。离断的肌层不易完全再生。
5、肌肉组织的再生:肌组织再生能力很弱。横纹肌肌膜存在、肌纤维未完全断裂时,可恢复其结构;平滑肌有一定的分裂再生能力,主要是通过纤维瘢痕连接;心肌再生能力极弱,一般是瘢痕修复。
6、神经组织的再生:脑及脊髓内的神经细胞破坏后不能再生。外周神经受损时,若与其相连的神经细胞仍然存活,可完全再生;若断离两端相隔太远、两端之间有瘢痕等阻隔等原因时,形成创伤性神经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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